时间:2024-02-18 08:18:00 来源:搜狐
日前,中国足协已经向中超各俱乐部下发了关于新赛季财务监管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据了解,在意见稿里,中国足协对未来三个赛季,在中超俱乐部支出、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注资、中超俱乐部亏损、中超俱乐部薪酬、中超俱乐部奖金5个方面规定限额,并继续执行引援调节费相关政策。各俱乐部将对这份征求意见稿的内容进行讨论,然后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足协。足协将在20日出台正式的财政监管政策。
一、中超俱乐部支出限额
2019年12亿元,2020年11亿元,2021年9亿元
二、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注资限额
2019年6.5亿元,2020年5.6亿元,2021年3亿元
三、中超俱乐部亏损限额
2019年3.2亿元,2020年2.9亿元,2021年2.7亿元
四、中超俱乐部薪酬限额
1、薪酬总额比例限额
2019年65%,2020年60%,2021年55%
2、国内球员个人最高薪酬限额
国内球员个人薪酬最高(不含奖金)不得超过税前1000 万元人民币。
3、相关合同的认定和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在中国足协新备案的合同按限额签订。合同尚未到期的球员,待现有合同到期后再按限额重新签订。现有合同期限以 2018 年注册期已在中国足协完成合同备案的为准。
五、中超俱乐部奖金限额
设置全年奖金总限额(全年赢球奖金和平球奖金的总额),纳入俱乐部总支出限额内。
赢球奖金300万元,平球奖金100万元。
足协杯比赛奖金可按双方比赛队中级别高的联赛奖金标准执行。
六、继续执行引援调节费相关政策
2019年继续按照《关于 2017 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职局字〔2017〕83 号)、《关于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补充规定》(足球字〔2018〕98 号)开展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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